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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红利分配个人所得税

2015-06-19 13:40:08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

您好!外商自然人投资者从外商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查阅了相关文件,如:

1.根据财税字[1994]02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二款第八条“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根据国发【2013】6号《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14.取消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国务院批复时间是2013.2.3,但未明确具体的执行时间。

3.我公司在设立时外商比例大于25%,后增资使外商比例小于25%。但查阅文件国税函[2003]4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仅对低于25%的新办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内资企业税收处理”。



请问:

1.我公司现在还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公司营业执照仍为中外合资,而且也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国发【2013】6号文的执行时间是什么时候?有过渡期吗?是不是就是国务院批复时间?我公司此次外商投资者分红需要缴纳个税吗?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依据财税字[1994]20号 (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发【2013】6号文件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文件,因此目前不做为税款征收的依据。贵公司是否属于外商投资企业需要由工商部门为公司进行一下判定。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谢谢您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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