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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提供的研发费

2015-07-16 09:38:56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收到一笔由境外汇入的研发费用,并已完成外汇核销,请问收到的这笔款项在会计上应如何处理,涉及哪些税种,应如何纳税?

盼回复,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企业取得的研发费用收入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会涉及到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
该项收入可以做为企业的主营业处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处理。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3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机关备查。 依据上述规定,贵公司业务如果属于上述规定范围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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