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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支付商标使用费和技术服务费涉税问题

2015-07-25 16:46:29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使用境外公司商标,需要给境外公司支付商标使用费,同时,我公司也需要向境外公司支付技术服务费。

请问:1、支付商标使用费和技术服务费,是不是都按6%缴纳增值税。尤其是,商标使用费征税依据是什么?

2、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假设,境外公司属于非居民企业,且在中国无机构。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商标许可使用费属于营改增,贵公司需要代扣代缴,按6%的税率代扣代缴增值税。商标服务费依据请参考以下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本办法适用于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向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境外单位和个人。试点实施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
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扣缴增值税,税率为6%。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贵公司按以上规定代代缴所得税即可。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谢谢您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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