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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如何纳税

2015-11-17 14:59:03
提出如下问题:
A房地产公司B项目是属于政府挂牌出让方式,并以拆迁补偿款作为地价款取得土地.其中被拆迁户里面有一栋是某单位办公楼,该办公楼650平方米,没有产权证.现经和A房地产公司协商,A房地产公司同意把在B项目上已完工的一期产品商铺950平方米作为安置房安置,不涉及现金补差...请问:A房地产公司如何纳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A房产公司将B项目上已完工的商铺做为补偿转给拆迁户,公司需要按照补偿款的金额计算交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做销售处理。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商品的销售价格可以按下列规定确定 (1)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最近日期销售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3)用以上两种方法均不能确定其销售额的情况下,可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   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以上“成本”分为两种情况:属于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属于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该商品除了营业税及附加外还会涉及到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契税(买方交纳).   
专家回复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企业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后还会涉及到契税(买方交纳)和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 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谢谢您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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