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比如甲方(总包人)承包了某劳务工程100万元,然后以80万元分包给乙方(分包人),工程完工结算后甲方与乙方同时到劳务地地方税务局开具劳务发票(带开票资料及总包、分包合同等),乙方对甲方开80万劳务发票并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甲方对建设单位开票100万元,请问甲方是按100万缴纳营业税还是按20万缴纳营业税?有没有文件依据?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甲方应按20万缴纳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