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与一公司签订租赁协议,但未到租赁期违约,支付该公司违约赔偿款,但该公司无发票找另一公司代开发票,是否可行,我公司是否能税前扣除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这项业务不可行,这属于代开发票,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