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大陆A公司从香港B公司进口酱油,调味品等产品,请问涉及哪些税目,税率是多少,如何计算,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酱油,调味品增值税税率17%。
2、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
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
一、粮食
粮食是各种主食食科的总称。本货物的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大豆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及经加工的面粉、大米、玉米等。不包括粮食复制品(如挂面、切面、馄饨皮等)和各种熟食品和副食品。(此条款已失效或废止)
二、食用植物油
植物油是从植物根、茎、叶、果实、花或胚芽组织中加工提取的油脂。
食用植物油仅指: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米糠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以及以上述油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