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甲公司租用乙公司商业用房约17000平方米,租期从2016年 3 月1日开始,租金一年一定。
首年租金150万元(即2016年3月1日---2017年3月1日);以后年度租金(即2017年3月1日后)按年参照周边同等商业租金平均价格下浮15%确定(如2017年3月1日---2018年3月1日租金按此做法);计划租期5年。
合同签订之日10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3000万元,其中150万元为首年租金,余2850万元作为乙方向甲方的借款,年利率4.5%,按季结息,每满一个年度用随后一个年度租金抵顶借款本金(如假设2017年3月1日---2018年3月1日租金为850万元,抵顶借款本金后余借款2000万元),直到顶完借款本金为止。
问:乙公司首次收到3000万元是按150万元计算缴纳房产租赁营业税还是按3000万元计算缴纳营业税?(也就是说2016年4月申报营业税是按150万元计算房产租赁营业税还是按3000万元计算营业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按150万元计算缴纳房产租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