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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综合游乐场税率问题

2015-11-26 16:38:17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

我公司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计划投资一综合游乐场,娱乐场内主要项目为:戏水、溜冰场、滑沙、攀岩、探险、电玩及儿童游乐等。

请问老师我们缴纳的营业税税率是多少?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根据来信,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京财税[2002]1677号文件规定,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为: (1)从2001年5月1日起,按20%税率征收营业税的娱乐业范围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恋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如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等) (2)嬉水、水上滑梯、碰碰船、滑索、飞降、滑道、四轮摩托越野、滚轴滑冰、综合游乐场(园)等项目营业税税率为10%;(3)仅供少年儿童的游乐场或项目、其他游艺项目营业税税率为5%。请参考。
另建议与主管税务局沟通确认。
谢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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