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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票交易(证券)所取得的收入应交什么税?税率和计税是什么?

2015-11-28 00:06:46
提出如下问题:
企业股票交易(证券)所取得的收入应交什么税?税率和计税是什么?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金融商品买卖业务需缴纳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规定:
第五条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
第十八条 条例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
货物期货不缴纳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3号

  现对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不再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统一归为“金融商品”,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若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在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本公告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第四章第十四条中“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同一大类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内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1月6日


2、投资购买国债、企业债券,持有期间及债券到期取得的利息收入,投资股票取得的股息不属于营业税的“金融业”的征收范围。

3、证券交易印花税由交易所代扣代缴。

4、金融商品买卖业务还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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