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2014年1月开了一张工程发票100万元,在2014年已经确认该收入并缴纳相应的税款,因实际工程结算金额小于之前的发票,所以需要重新开具新发票,将之前的发票作废申请退税,2015年8月作废了该工程发票,又重新开了一份今年80万元的工程发票,于2015年10月税局把2014年1月开发票的税款退回至我公司银行存款内,以上2014年确认的收入及税款需要通过以前年度调整损益来做调整吧?这些会计分录怎么做?麻烦老师详细回答,十分感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2015年10月税局把2014年1月开发票的税款退回至贵公司银行存款内,以上2014年确认的收入及税款需要通过以前年度调整损益来做调整,
借:银行存款 (退回的税款)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
贷:应收账款 1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金额=退回的税款)
专家补充回复 |
专家回复 | 需要做冲红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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