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单位是一家地方独立法人商业银行,近期从银行间债券市场够得由进出口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准备持有至到期,期限3年,每年11月结息1次。请问我单位从购买到债券起直到债券到期以后,涉及到哪些税种?相关税金有没有税收优惠?如果我单位不打算持有至到期,准备在以后的期间市场价格高的时候就在债券市场上出售,请问这又涉及到哪些税种?相关税金有没有税收优惠?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0号 2014.8.28
现将债券买卖业务营业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金融企业从事债券买卖业务,以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应以债券的购入价减去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后的余额确定。
以上是税法对债券的规定,谢谢您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