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N公司与AB公司签订了一份《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期间:2015年10至12月,合同价34.7万元。
合同服务清单内容:
1、物业管理3个月1.89万元,包括大院公共管理费(安保、清洁等)、前台,1762平方米。
2、绿化初始购置5万元,包括办公场所购置大绿萝、发财树、步步高、金钱树、小绿萝等共计80盘左右。
3、绿化养护3个月2.4万元,包括日常养护及转换。
4、外部劳务费(文员1人)3个月2.4万元。
5、外部劳务费(司机2人)3个月6万元。
现AB公司财务要求N公司财务:按合同服务清单内容分别开具发票,请问专家N公司财务应如何分别开具以上5项内容的发票?请指导。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物业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物业管理费是对物业进行管理而收取的费用。物业费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
2、销售植物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3、劳务派遣,需要有劳务派遣资质。劳务派遣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