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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费 物业费

2015-12-14 11:43:18
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房地产公司代收的水电费,物业费,取暖费是差额征收营业税还是全额征收呢?

注 : 没有单独成立物业公司且房地产公司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没有物业管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九款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因此,如果贵公司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则代收的水电费,物业费,取暖费可以差额扣除,否则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营业税。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谢谢您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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