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第1.10节,拆迁补偿以成本价开票,以市场价计收入,中间的差异凭证上如何反映啊?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您的问题我没太明白,您的意思是项目在开发过程中公司支付的各项补偿以成本入帐,计入项目开发成本,然后商品房建好后对外销售或转给拆迁户按市场销售价格计入收入对吗?如果是这样是正确的,项目完工进行清算时企业需要按收入额减相关成本费用后的余额交纳企业所得税。您上述说的中间差额不用处理,在年末进行结转后,企业需要按结转差额,如果为正数交所得税,如果为负数不用交所得税。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谢谢您的提问。如有疑问我们可能再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