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资金占用费利息的开票时间和缴税时间

2015-12-24 12:12:53
提出如下问题:
你好,资金占用费开发票和交税时间 是应该在合同约定付息的时间,还是在收到对方实际付息的时间。比如合同约定2015年付息,账务处理在2015年计提。开票时间是应该在2015年还是在以后年度实际付息的时间?相关依据?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开票时间是应该在2015年。主要依据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谢谢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您好! 理论上没有专门规定所述情形。实务中,税务局一般会要求企业按合同约定2015年付息,账务处理在2015年计提,开票时间在2015年,营业税纳税时间为2016年1月。企业一般会希望为营业税纳税时间为将来收到款的次月。 如果纳税金额对公司经营影响很大,建议和主管税务局沟通协商,能否延迟缴税。 谢谢再次提问。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