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1、货样广告品出口(已报关,但无法收汇),是否享受出口免抵税优惠政策?还是视同销售纳税?
2、账务如何处理?借:销售费用;贷:库存商品、贷:应交税金-销售税。此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3、是开具出口发票,还是作为无票收入直接缴纳增值税即可?
4、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写那个表?是否填在视同销售收和视同销售成本中?那么收入和成本按什么价值确定?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不结汇,与海关报关单不一致,无法办理退税。视同内销,增值税视同销售,进项税可以抵扣。
2、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上调整)。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规定: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