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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2016-01-06 21:11:33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做为委托方与受托方(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签订了委贷合同,该笔利息收入由银行向其提供收款回单,那我公司是否需要向借款人开具发票?该合同产生的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如需交纳,对应的法规及税率是多少?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贵公司需要向借款人开具营业税发票,营业税税率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5〕156号
十、问:非金融机构将资金提供给对方,并收取资金占用费,如企业与企业之间借用周转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行政机关或企业主管部门将资金提供给所属单位或企业而收取资金占用费,农村合作基金会将资金提供给农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等,应如何征收营业税?
答:《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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