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收到税务局返还2%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款。
问题一:计入哪个科目合理?是否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问题二:奖励给优秀的办税员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奖励金额入账科目是?冲减收到时的会计科目?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代扣代缴的手续费是否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总局只对金融企业有明确的文件规定要征,对其他企业无明确的文件规定。
2、比如: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8〕583号)规定,“从2009年3月1日起,对我市单位和个人履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或者接受委托代征税款,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及所得税。”
3、是否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若征收计入“营业外收入”。
4、对于个人所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第二条第五款明确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可对应“营业外收入”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