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5个股东先后成立了A B 两个公司。A公司对B 公司持股过半。
因B公司建设厂房需要用钱,A公司有现金,直接划转6000万元到B公司。双方都做其他应收,其他应付。往来核算。
问1.划转的6000万元是否要计息?
2.如果不计息是否会被地税核定征收营业税
3.如果计息,是否会被工商查处,不在经营范围。
4.如何操作可以避免营业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划转的6000万元需要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2.如果不计息会被地税核定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5]156号
十、问:非金融机构将资金提供给对方,并收取资金占用费,如企业与企业之间借用周转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行政机关或企业主管部门将资金提供给所属单位或企业而收取资金占用费,农村合作基金会将资金提供给农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等,应如何征收营业税?
答:《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3.如果计息,不会被工商查处。
4.如何操作可以避免营业税?这属于税收筹划问题,按俱乐部规定不在网上作答,如有需求请与当地俱乐部联系,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