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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73号问题追加提问

2016-02-21 22:31:59
提出如下问题:
代管理的工业厂房税务如何处理?

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提出如下问题: 甲方将涉及工业厂房的租赁经营及物业管理的一切事务全权委托于乙方经营管理,乙方可以用自己的名义从事招商租赁经营及物业管理的所有活动,甲方将取得的收益与乙方按一定的比例的进行利益分成。 以上内容乙方如何进行税务处理?需交纳哪些税种?请予以解答,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委托经营管理,纳税人应该是委托方。受托方从委托方取得的收入缴纳营业税,税率5%。 2、若受托方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经营,则其租赁行为为转租行为,取得的转租收入缴纳营业税,税率5%。从事物业管理,需有物业管理资质,营业税参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第016号 (十九)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综上所述内容,现已确认乙方代管理行为实质为转租行为,那乙方做为转租方(二房东)的税务处理,还有疑问如下:

(1)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是以收到的租赁款项减去支付给委托方款项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还是以租赁开票额全额(不扣除支付给委托方的款项)为纳税依据?

(2)开出发票收到租赁款项后,是全额计入收入吗?还是需要冲减支付给委托方的款项?

(3)后续按约定支付给委托方款项时如何入账?是冲减原先的收入,还是计入费用?



此种转租行为的双方入账及纳税行为有相关的文件依据吗?



以上内容请老师予以解惑,非常感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转租无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规定。转租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全部转租收入。支付给出租方的租赁费为转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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