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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达到销售额不满10万的免征条件

2016-03-02 20:16:12
提出如下问题:
我厂在其他两地(异地)每月有一定的房屋租金收入。加上厂址所在地每个月要在三处分开纳税。有时会出现这种情况,三处分开计算收入都没达到10万,甚至某处还未达到3万,但合计却超过10万,这种情况能享受销售额未满10万的免征条件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销售额达到十万免税指的是地方税,是在当地缴纳的,属于当地的税收收入,个人认为应该免税,建议再咨询一下税务机关。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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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水利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二、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三、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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