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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贷的法律责任

2016-03-07 08:16:34
提出如下问题:
国有企业甲向银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资金转给另一国有企业乙使用,还本付息资金全部由乙划入甲方账户再向银行支付。请问:1、由于资金用途与借款合同约定的不符,企业甲在按期还本付息的情况下,是否还有其他的法律责任要承担?2、企业甲在利息方面并没有收取差价,是否要对代收代付的利息缴纳营业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从法律角度说,贵公司就要承担贷款的使用和偿还责任。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发[1995]156号)文的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7号)文的规定,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
因此,企业间借款取得利息收入如不属于上述财税字[2000]7号文件规定的情况,则应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从以上可以看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谢谢您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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