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你好我们是物业公司,2016年3.1日起地税实施销售收入每月低于10万元,每季度低于30万元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那么每月销售收入低于10万元 月末还用计提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每月销售收入大于3万元而低于10万元 月末需要计提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在缴纳时因不需要实际缴纳,应将计提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因为附加税以实际缴纳的三税为计税计算缴纳,而月收入实际大于3万元应全额缴纳营业税,所以应计提附加税。建议再咨询一下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