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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相互调拨并使用资金的涉税问题

2016-03-28 18:11:45
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有下属3家分公司,总公司有法人资格,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总公司与分公司之前,分公司之前,时常用调拨资金支持,帐务处理上分别进入“其他应付款”和“其他应收款”,没有资金使用成本(利息)的考虑。请问

1、资金调出方和调入方以上处理合理吗

2、如果不合理,涉及税种和税率?

3、其他建议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1、总分公司之间资金调出和调入以上处理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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