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请问《关于延长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1号),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政策自2011年12月31日到期后,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 现在这个优惠政策到期了,作为村镇银行,是不是应该按5%缴纳营业税了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村镇银行营业税优惠政策到期后,国家没有出台新的文件来规范折现业务,建议咨询一下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