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是一家工业企业,新建一厂房已经有4年时间了,但一直未竣工,未取得发票。已给建筑方付款700余万。现地税稽查局已我们未取得正规发票要对我们按税款金额进行一倍处罚,按《征管法》未取得合理票据为依据。这样合理吗?
我们如何解决?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在建工程未竣工,未取得发票,不会对未取得发票行为给与处罚。
2、建设方一直未取得建筑业发票,势必造成施工方少缴税款,由于施工企业的营业税在项目所在地缴纳,从税源源头监控的角度,税务机关会从建设单位查起。为防止税收流失,在税收征管实践中税务机关会要求建设单位代补缴该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