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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协会社会团法人是否缴纳房产税

2016-04-01 19:05:37
提出如下问题:
我单位有一个子公司属于社会团体法人,主营咨询服务、经营交流主管单位是自治区农牧业厅,请问这种单位需要缴纳那几种税款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社会团体法人的房产不属于免征房产税的范围。纳税单位使用免税单位的房产,可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
 七、关于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如何征收房产税?
  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


2、社会团体法人,取得咨询服务费收入缴纳增值税,税率6%。征收率3%(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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