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根据营改增实施政策,5月1日后房地产行业由营业税改交增值税,但之前预收款预缴的营业税如何开具发票?因为房地产项目还未验收,单套面积还无法准确确定,因此现在还不能开具营业税发票,但5月1日后是否还能领取营业税发票?若开增值税发票是否还要就该部分重新缴纳增值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1.来信所提问题,目前政策还不明朗。
2.一般会区别新老项目,有过渡期政策。对于正常的已交营业税的预收款重新缴纳增值税的可能性不是很大。
3.建议(1)做好测算营改增对公司税负影响;(2)及时和主管税务局沟通协商处理如何解决增加的税负以及对于正常的已交营业税的预收款在营改增后的处理。
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