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我司为一家物业公司,收费项目中涉及以下2项
1、城市生活费,代“城市管理局”或“城市管理局委托单位”收取。由代收方提供发票!-----能类似代收水电费处理吗?
2、装修期间建渣清运费,建渣原本由业主自行清运,该费用与业主协商代为收取并负责清运。-----涉衣税费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客户你好:个人理解,贵公司是代收方,“城市管理局”或“城市管理局委托单位”是被代收方,既然由贵公司提供发票收取的款项应作为贵公司收入,不能类似代收水电费处理。
2、因为贵公司负责负责清运建渣垃圾,所以收取的款项贵公司应作为收入入账,2016年5月1日之前需要交纳营业税,税率5%,2016年5月1日之后需要交纳增值税,税率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