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小区地上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将地上车位出租,由物业公司代收租赁费,约定租赁费收入20%归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每次预收全年租赁费,按月确认收入,剩余80%放在预收账款的公共维修资金科目,请问物业公司该如何缴纳营业税?在营改增之后又改怎样交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车位出租,营业税税率5%。不动产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营改增后车辆停放服务、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