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在一项项目建设中,代政府作为甲方建设了其中一部分景观工程,我公司作为整个项目的业主不直接参与景观部分的施工,只负责资金的投入,比如施工费材料款设计费等等。现在工程结束审理完毕,我公司与政府结算时是否可以按照往来款项处理,有无涉税风险。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一般认为代建房屋必须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
1)由委托方自行立项;
2)不发生土地使用权或产权转移;
3)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4)事先与委托方订有委托代建合同。
2、你所称的“只负责资金的投入”,是否包含垫付资金,若包含则不能按照往来款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