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关于营改增,我公司有以下疑问:
公司业务:我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业务有管网在建工程施工工程,完工后形成我公司的固定资产(不动产,委托施工方施工),用于生产热产品,属于货物销售,形成销售收入,营改增前缴纳增值税;还有为客户代建换热站工程(不动产,委托施工方施工),完工后形成我公司的工程收入,营改增前缴纳营业税;以上施工工程施工期均在一年内完工。
营改增后,按一般计税方法,1、管网在建项目所取得的施工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能否抵扣代建换热站工程收入销项税额,或者代建换热站项目所取得的施工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热力产品销售收入销项税额?2、一个工程项目所取得的施工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另一个工程项目的销项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管网在建项目所取得的施工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代建换热站工程收入销项税额,代建换热站项目所取得的施工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进项税额也可以抵扣热力产品销售收入销项税额?
2、两个工程项目在同一地时,一个工程项目所取得的施工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另一个工程项目的销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