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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 承租方未能按时缴纳租金,2016年4月30日前,需要开票缴纳营业税还是到5月1日之后在处理

2016-04-20 12:36:00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我们是商业地产公司,出租商铺给商户,按合同,商户应该在4月份缴纳4.5.6月份的租金,但是商户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缴纳,这样的情况我们需要开票,缴纳营业税吗?还是说可以到5.1以后收到款开具增值税发票。商户很可能存在退铺风险,但是还没谈妥,确定解决方案,如果开票缴纳营业税,以后要退税很麻烦,因为也不仅仅是这么一家商户存在问题。到底怎么做才更合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4月份应按营业税开票,5、6月份应按增值税分月份开票。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收入的确认应是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应按月确认收入开具发票,一次收取数月款项的,以下文件规定应应在收到款项时开具发票,建议再咨询一下税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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