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李老师 5月| 号前 建安企业根据建造合同按月确认收入 又据此计提了应交税费营业税。同时,与业主单位又按月根据形象近度又做了工程结算了,请问以哪个为营业税细纳税义务时间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根据以下文件营业税细纳税义务时间根据建造合同按月确认收入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