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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营改增

2016-05-10 23:28:41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我们是一家建筑施工企业。现我们还有些2016年5月1日以前收到的工程款未开票且未缴营业税。请问:现在交了营业税后再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老项目,选简易征收)?整个开票办税程序是怎样的?

异地项目在国税开外出经营许可证,在地税缴交企业所得税。现在有无具体的补充文件指引办理流程?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应按老项目开具增值税发票,开票办税程序请咨询一下主管税务机关。异地项目在国税开外出经营许可证,在地税缴交企业所得税具体的办理流程请咨询一下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第十七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三、发票使用
(七)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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