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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抵押物再销售是否纳税

2016-06-30 09:28:28
提出如下问题:
2016年4月我公司以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作为抵押物在银行取得了项目贷款,同月由于资金紧张,把银行的抵押物又抵顶了工程或对外进行了销售,并给对方开具了不动产发票,是否需要申报纳税,有无相关文件。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贵公司以房产抵债视同销售需要缴纳税款。正常销售也需要申报税款。这个无相关文件。抵押物的所有权仍然属于贵公司。出售或抵债正常申报纳税。贵公司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处理。谢谢您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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