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一直从事代理进出口业务,营业税时代公司向境内委托企业收取的代理手续费和代收代付的货款及银行费用等都在开具的地税服务业务发票上列示(其中只代理服务费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给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是代理费了,那代扣委托方的货款等内容该如何给对方开具发票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因为增值税属于可抵扣税种,贵公司在向委托方开具发票时可以为委托方开具代理费发票和代付货款发票,然后贵公司再向货物的采购方索取采购货物的增值专用发票,采购专票和代付货款发票进项和销项互相抵扣,这样公司就只对手续费部分收入交纳增值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