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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设计、生产、销售免抵退税问题

2016-09-03 22:41:43
提出如下问题:
问: 中國子公司,自主进行电视机顶盒芯片集成电路设计及其软件开发并经整合,委托外面厂家生产制造机顶盒芯片(我方技术、对方采购原材料生产、我方购入芯片),自行销售机顶盒芯片(含内外销),税务所同意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八)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集成电路设计、软件设计、动漫设计企业及其他高新技术企业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一 若是下列各种生产经营方式,相關的增值稅免抵退税如何计算?机顶盒芯片征、退税率?以下各工序环节对应进项、销项稅率?

A.委托生产制造机顶盒芯片厂家在中国保税区

1.委托中国保税区企业制造机顶盒芯片(含晶圆、封装、测试全工序),最终内、外銷机顶盒芯片

2.委托大陆境外企业制造芯片晶圆、再委托中国保税区企业芯片封装、测试,最终内、外銷机顶盒芯片

3.委托中国保税区企业制造机顶盒芯片晶圆、再委托大陆境外企业芯片封装、测试,最终内、外銷机顶盒芯片



B.委托生产制造机顶盒芯片厂家在中国非保税区

1.委托中国非保税区企业制造机顶盒芯片(含晶圆、封装、测试全工序),最终内、外銷机顶盒芯片

2.委托大陆境外企业制造芯片晶圆、再委托中国非保税区企业芯片封装、测试,最终内、外銷机顶盒芯片

3.委托中国非保税区企业制造机顶盒芯片晶圆、再委托大陆境外企业芯片封装、测试,最终内、外銷机顶盒芯片



C.委托生产制造机顶盒芯片厂家在大陆境外(含晶圆、封装、测试全工序在境外),最终内、外銷机顶盒芯片



二 内销机顶盒芯片属集成电路产品,还能享受增值税税负超6%即征即退政策吗?内、外销核算有何要求?

叩谢老师指教!

扬智科技。刘-13761281101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一、
A.委托生产制造机顶盒芯片厂家在中国保税区,在保税区内免征增值税,外销也不退税,内销税率17%
B.委托生产制造机顶盒芯片厂家在中国非保税区,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请在海关网站根据商品代码查询。
C.委托生产制造机顶盒芯片厂家在大陆境外(含晶圆、封装、测试全工序在境外),最终内、外銷机顶盒芯片,内销时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外销时按当地法规执行。
二 内销机顶盒芯片属集成电路产品,可以享受增值税税负超6%即征即退政策,“内、外销核算有何要求”请就具体问题咨询。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是一项复杂的业务,请参考以下说明及解释,建议请与当地俱乐部联系,进行专项咨询。
免抵退税计算

1.“免抵退”含义

原理:出口货物零税率:免销项税并退进项税

如企业同时存在内销外销情况,则按下列方法计税:

外销:销项免征 进项退税

内销:应纳税额=销项-进项-留抵>0 时纳税

可能存在内销需纳税,外销又需要退税的情况,为简化征管手续,可以用退税抵减应纳税,不足抵的部分在实际退还纳税人。

“免抵税”办法:

“免”税,是指免征出口销售的销项税,

“抵”税,是外销应退税额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退”税,是指外销应退进项税超过内销应纳税部分

2.计算公式推导

“剔、抵、比、退”

四步骤

由于退税率≤征税率,所以外销负担的进项税不一定全退。

1.征退之差=外销额ⅹ(征税率-退税率)

外销应退税额=外销进项-征退之差

内销应纳税额=内销销项-内销进项-留抵

内外销综合考虑(外销应退抵减内销应纳)

2.应纳税额=内销销项-(全部进项-征退之差)-留抵

如应纳税额>0,则交税

全部应退税额均已免抵

免抵=理论退税额

留抵=0

应纳税额<0,由于内销进项大于销项或退税额大于内销纳税额形成

内销进项大于销项,则留抵。退税额大于内销应纳税额,则退税。

应退税

但不一定全退(退税或留抵)

应纳税额为负数时才有退税可能性

3.退税限额=外销额ⅹ退税率

4.比较应纳税额绝对数和退税限额,退较小者

如应纳税额绝对数>退税限额 应退税额=退税限额

免抵=0 留抵=应纳绝对数-退税限额

应纳税额绝对数≤退税限额 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绝对数 免抵=退税限额-应纳绝对数

留抵=0

3.教材公式

“免、抵、退”的计算: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离岸价格×外汇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2、当期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抵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3、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的退税率

4、比较确定应退税额,确定免抵税额

4.修正公式

如有免税料件情况(国内购进免税料件或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要在外销额中剔除其组价。

计算公式为

1.征退之差=(外销额-免税料件组价)ⅹ(征税率-退税率)

2.应纳税额=内销销项-(全部进项-征退之差)-留抵

3.(理论退税额)退税限额=(外销额-免税料件组价)ⅹ退税率

3.生产企业免抵退税 步骤:

第一步: 剔税(相当于进项税额转出,即: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第二步: 抵税(即: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 = 当期内销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第三步: 算尺度(即: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 = 出口货物离岸价 * 外汇人民币牌价 * 出口退税率

第四步: 确定应退税额

若第二步中当期应纳税额为 正值,则本期没有应退税额,即 退税额为0

若当期应纳税额为负值,则比较 当期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和 免抵退税额的大小,选择 较小者 为 应退税额。

第五步: 确定免抵税额

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 - 应退税额

总结上五步:1. 剔税 2. 抵税 3. 算尺度 4. 确定应退税额 5. 确定免抵税额

4.免抵退税 的会计处理:

(1)货物出口,实现销售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 外销

(2)月末,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 外销成本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 进项税额转出

(3)月末,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算出的“应退税额”:

借:其他应收款 - 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 出口退税

(4)月末,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算出的“免抵税额”:

借:应缴税费 - 应交增值税 - 出口抵减内销的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 出口退税

(5)次月,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 出口退税

或者:把(3)(4)合并:

借:其他应收款 - 出口退税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 出口抵减内销的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 出口退税

例题: 甲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2010年2月相关经营业务如下:本月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300万元,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51万元已通过认证,上月末留抵税额为5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取得117万元存入银行,内销货物成本为60万元,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400Zi-元,出口货物成本为240万元。请对以上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1)出口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 400 * (17%-13%) = 16

(2)应纳税额 = 17 - (51-16)-5 = -23

(3)免抵退税额 = 400 * 13% = 52

(4)应退税额 = 23

(5)免抵税额 = 52-23 = 29

出口时的账务处理:

(1)借:应收账款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40

贷:库存商品 240

(2)内销时:

借:银行存款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 内销 1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 进项税额 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

贷:库存商品 60

(3)计算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6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 进项税额转出

(4)计算当期应退税额时:

借:其他应收款 - 出口退税 23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 出口抵减内销的应纳税额 29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 出口退税 52

(5)收到出口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23

贷:其他应收款 - 出口退税 23

假若,免抵退税额 < 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则:免抵税额 = 0 (当期免抵税额全部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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