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关联方利息税

2016-11-03 16:19:28
提出如下问题:
税官,您好!

请问关联方之间的借款,要计算利息吗?如何计算利息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六十三 号)规定: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到目前为止未见到国家税务总局下文强调,企业之间借款不收取利息的,仍视同收取利息征税的文件。但不排除税务机关依据上述文件调整应税所得。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