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想请教营改增前的2个问题:
1、房地产企业代收代付的有线电视安装费、煤气开通费等,开具收据,是否应并入房款计算缴纳营业税
2、房地产企业自建房产,转作固定资产自用几年后出售,是否应缴纳自建环节的营业税(3%税率)?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上述规定明确了代收款项应并入营业额。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需缴纳营业税。
因此,你单位将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需要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5%的营业税,同时需要补缴自建环节3%的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