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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客户逾期账款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2017-03-09 10:34:39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我司14年销售给一国外客户的应收账款迟迟未回,已经超过合同中约定的回款日期,经与客户达成协议,客户愿意支付该笔逾期账款相应的利息。请问,对我公司而言,从境外收取的这笔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贵公司取得的境外这笔利息属于价外费用,应按规定交纳增值税。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您好:可以参考一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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