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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国外佣金代扣代缴税款

2017-07-15 14:57:01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我司是外贸出口企业,支付国外中间商佣金(单位、个人)的代扣代缴那些税?税率多少?计算基数是多少?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贵公司向境外支付佣金应代扣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财税「2013」10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 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境外单位如果符合上述规定可以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3」10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2、附加税是以增值税纳税额为基数计算的。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为2%。
3、企业所得税:如果劳务完全发生在境外,所得税不属于代扣代缴范围。如果不是完全发生在境外应纳税额=应税所得额*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境外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境内企业境外付汇时应按10%的税率计算并扣缴企业所得税。
4、个人所得税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发生国外佣金,支付境外个人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向境外个人支付的佣金属于劳务佣金,按劳务费计算个税。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其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税率表:
级数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0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谢谢您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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