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政府代企业交安置房的营业税及附加,企业帐务处理借,营业税及附加,货:营业外收入。请问政府代企业交的营业税及附加企业还要做为营业税的价外费用,交纳营业税及附加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政府代交的相关税费不知以后贵公司是否需要偿还,如果以后公司需要将政府代垫付部分的税款还给政府,那么这部分代垫款贵公司应做为其他应付款入帐。如果这部分代垫款不用再偿还了,贵公司可以做为价外费用交纳营业税及附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目前企业已全部营改增,如果是以前业务现在需要贵公司补交税款应当交纳增值税不再交纳营业税了。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谢谢您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