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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境外企业租赁固定资产至境内使用

2017-09-25 19:10:12
提出如下问题:
你好,我公司从日本租赁进口了一批固定资产,向日方支付租赁费,请问支付的租赁费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是否还涉及到其他的税种。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增值税应税服务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的需缴纳增值税。可以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劳务发生在境外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劳务发生在境内的按法定税率25%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提交《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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