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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运复出口申请退税

2018-02-07 07:47:06
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于2015年12月及2016年2月出口两批产品发生质量问题需退回我司维修后再复出口。我司于2016年5月向中山市国税局申请开具了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对已收到的出口退税额进行了返纳,海关予以办理退运。我司对退回的产品检测修复后于2017年5月份复出口,请问复出口后能否对已返纳的税额申请退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贵公司的情况有二种选择:
一种进口时做出口货物部分退运。直接把出去的货退回来(需要提供未退税证明,如退了要补上)然后出口时还是以一般贸易再出去就好。
  第二种,进来以修理物品进口,交纳保证金,出口时同样报法,出口后退还保证金。

从您的描述来看,您选择了第一种处理方法,因此贵公司再出口时,按正常贸易出口办理手续,申请退税。


提供以上供您参考,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建议您咨询税务机关具体文件依据, 财税[2012]39号文件中对修理方式的出口货物没有明确规定修理方式的出口货物能否退税。建议以再发生此类业务,按以下处理。 进境修理货物一般指运进境维护修理后复运出境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以及为维护这些货物需要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企业可按照退运货物进境报关,因质量或者规格原因在一年内退运进境的,经海关核实免交进口关税,出口时按照一般贸易方式报关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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