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我一般纳税人金店以旧换新业务,销售金子100元,同时回收客人旧料10元,实收90元。此笔销售成本60元,请问我该怎么确认收入、增值税、消费税和成本?麻烦写出分录,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收入=10+90/1.17元,成本=60元,消费税=100/1.17*5% 增值税=90/1.17*17%
借:银行存款 90
库存商品 1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90/1.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0/1.17*17%
借:税金及附加 100/1.17*5%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00/1.17*5%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
贷:库存商品 6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6〕7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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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各地陆续反映了一些增值税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考虑到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特殊情况,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专家补充回复 |
专家回复 | 10克元旧料抵顶加工费的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收到发票的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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