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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汽车加征10%消费税

2018-04-03 09:52:04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我司是采用中轻型商用客车改装成专用汽车的企业,财税〔2016〕129号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我司改装的专用车如救护车、监测车售价超130万元,是否需要加征10%的消费税,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依据财税〔2016〕129号文件规定,一、“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超豪华小汽车应当不包括救护车,监测车辆不需要交纳上述税费。或者贵公司再与当地税务机关确认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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