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教:1.商业企业购进润滑油,再卖出润滑油(原装转手卖出)是否必须开成品有发票?
2.如果开成品油发票(也是购进,再转手卖出),商业企业是否涉及交消费税的问题?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1、成品油生产企业、经销企业,自2018年3月1日起,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发票和卷票)。
2、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前,应于2018年3月10日前(包括3月10日)登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将截至2018年2月28日的成品油库存情况(不包括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成品油库存)在 “期初数据录入”菜单中录入。
3、开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只能从成品油商品中选择。
4、成品油发票不支持销货清单。
5、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时,“数量”栏必录、“单位”栏必须选择“吨”或“升”(卷票票面没有单位,则默认单位为“升”)。
所以,购进润滑油,再卖出润滑油必须开成品有发票。
消费税实行的是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成品油发票(也是购进,再转手卖出),商业企业不涉及交消费税。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