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生产型制造企业,从金银加工单位定制了一批纯金纯银纪念章赠送客户会涉及哪几种税种?该如何交纳,请指教。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国税函[2008]828号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二)用于交际应酬;
因此,购买的物品用于交际应酬,增值税和所得税需要视同销售。增值税按市场价计算增值税,所得税按市场价格确认收入,购买价格确认成本,所得计算所得税。
提供以上供您参考,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